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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2]141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降低气制尿素产品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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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6:34
信息简介: 为配合国家理顺天然气价格,缓解由于天然气价格调整给化肥生产企业带来的困难,支援农业生产,国务院决定,自1992年10月1日起,对企业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销售的尿素(即属于《产品税税目税率表》第213目“氮肥”征税范围的尿素),其产品税税率统一调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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