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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函[2004]429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取得的铁路货运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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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6:32 |
| 信息简介: | 对于铁路运输实行计划管理,出现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铁路货运发票中所填列的“托运人名称”与实际发生销售业务的单位名称不一致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对此类问题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