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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税一发[2005]6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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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6:31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应于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后三十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手续。纳税人每月取得的预收房地产收入,应于月份终了后十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填报《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申报预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