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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2]财预字第100号 财政部关于事业行政单位住房资金会计核算问题具体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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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6:30
信息简介: 收到上级单位(财政机关)拨补的提租补贴及其他住房资金,或收到城市住房基金中拨入的资金时,收记:住房基金收入——上级单位(财政)拨款;收记:银行存款(全额单位通过其他存款核算,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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