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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发[2005]102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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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6:29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在商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备案,取得对外贸易进出口资格的企业、个人,均可申请出口退税资格认定;没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凭代理出口协议,申请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