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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办力字[1992]48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继续使用“除名”方式的复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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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6:27
信息简介: 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后,“除名”能否继续使用问题,我们认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现行的国务院法规,按其规定,“除名”仍然作为处理旷工职工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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