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92]财工字第395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的国营企业资金损失亏损挂账等问题财务处理的通知[全文失效]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92]财工字第395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的国营企业资金损失亏损挂账等问题财务处理的通知[全文失效]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6:22
信息简介: 清产核资后,对部分由于基建还贷任务重,在近期内解决亏损挂帐和资产损失确有困难而又需重点支持发展的大中型企业,经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专项审核批准,凡是由国家基本建设基金贷款的,可将基建基金货款余额挂帐停息,以后逐项核文后,另行处理。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