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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函[2006]401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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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6:19 |
| 信息简介: | 根据总局规定的最高限价,通过与物价等有关部门协商,经研究决定:我省国税系统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确定为: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正本外框10元。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