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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函[2006]248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管理证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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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6:19 |
| 信息简介: | 对于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适用“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对于一矿多销,没有固定购销关系的非煤炭资源税纳税人适用根据销量多次开具一次性使用的“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