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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函[2006]290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企业税收征管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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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6:15 |
| 信息简介: | 各级地税机关要从规范煤炭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生产企业的税务登记管理入手,对从事煤炭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在生产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对设立手续不完备但实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的,也应当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纳入户籍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