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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2]214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卷烟实行在生产环节免征产品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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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6:12
信息简介: 卷烟厂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国家出口数量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卷烟厂在销售之前,应出具主管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签发的“准予购进免税出口卷烟的证明”向所在地市、县税务局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已批准免税的卷烟,生产企业必须以不含税价格销售给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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