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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监一[1992]1377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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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6:05
信息简介: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中,属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仍应坚持事先审核是否已申领了进口许可证。为简化手续,方便收货人,改为由指运地海关负责审查许可证,并将有关情况以进口转关联系单通知进境地海关,不需将许可证或其影印件寄进境地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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