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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财预[2008]30号 山西省关于印发《跨地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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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5:56 |
| 信息简介: |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都有监管的责任,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都要办理税务登记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