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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函[2008]192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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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5:55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的申报扣除财产损失,以资产损失盘点资料、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税务机关批准税前扣除的文件或《核准税前扣除通知书》为有效凭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