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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发[2008]70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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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5:55 |
| 信息简介: | 《证明单》由省局统一印制,各地如有需要可向省局领取。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证明单》的使用管理,强化对《证明单》整个使用及流转过程的监督。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