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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2]271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出口产品税收专用缴款书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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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5:52
信息简介: 市县外贸企业按购进产品的批次和数量,一次全部调拨销售给出口企业的,须将相应的专用税票报经其所在地主管征税的县级税务局(分局)核实盖章后,全部交给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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