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晋国税发[2009]65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票代开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晋国税发[2009]65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票代开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5:45 |
| 信息简介: |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供应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合理核定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并加强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的管理,不得强制要求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代开普通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