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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函[2009]134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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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5:43 |
| 信息简介: | 自开票纳税人自备车辆减少时,应填写《山西省自开票纳税人车辆增减申请审批表》,自车辆减少之日起30日内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由县级地税机关核减货运业发票开具限额,并报市级地税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