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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发[1993]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投资银行系统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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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5:38
信息简介: 我局(88)国税地字第28号《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已明确:“根据银行系统的机构设置,银行所用营业账簿的印花税,由各级独立核算的行、处在其所在地缴纳。”因此,投资银行各分行“营运资金”的印花税,均应在分行所在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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