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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3]0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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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5:16
信息简介: 现行涉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工商统一税滞纳金按日加收比例为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滞纳金按日加收比例为2‰;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滞纳金按日加收比例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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