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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发[1993]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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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5:00
信息简介: 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机关的法定名称。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和乡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或县(自治县)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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