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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发[1993]111号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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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4:49
信息简介: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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