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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3]第014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营业税“典当业”税目中“死当物品销售”子目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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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4:38
信息简介: 国务院已决定从1993年5月1日起将“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由3%提高到5%,鉴于营业税“典当业”税目中,“死当物品销售”与“商品零售”同属商品销售行为,为了平衡税收负担,我部决定,从1993年5月1日起,将“典当业”税目中的“死当物品销售”子目的税率,由3%提高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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