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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经贸电力[1993]183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暂不向地方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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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3:59
信息简介: 为此,现重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办法应由国家统一制定,在国家统一制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法出台之前,有关地方政府不得向中央企业擅自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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