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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3]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新老财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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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3:44
信息简介: 集体企业(不包括乡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的管理工作仍由税务部门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在实行新财务会计制度时,应对现有资产存量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将清查结果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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