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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3]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减征免征预提所得税管理程序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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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3:40
信息简介: 根据税法第十九条三款(一)项的规定,对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免征所得税,可以直接由分配并支付利润(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支付时免予扣缴所得税,无需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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