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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成品油经销单位使用发票及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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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2:22 |
| 信息简介: | 成品油经销单位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用户,先开具预售加油卡、加油凭证的收款收据,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的回笼记录和收款收据,向购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