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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用沙、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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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2:21 |
| 信息简介: | 从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含)之后,对发生纳税义务的建筑用沙、石,按每立方米2元征收资源税。各主管地税机关应结合资源税“已税证明单”,切实做好建筑用沙、石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