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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长地税函[2011]48号 长治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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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2:19 |
| 信息简介: | 长治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一)普通住宅暂按收入的1.5%比率预征;(二)非普通住宅暂按收入的2.5%比率预征;(三)其他开发项目暂按收入的3%比率预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