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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3]财工字第376号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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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2:14
信息简介: 按新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联营企业实行“先税后分”办法,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因此,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执行后,除今后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一律实行“先税后分”办法,不再实行“先分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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