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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综字[1993]第122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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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2:08
信息简介: 进一步加强“两项基金”预决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国发[1991]33号文和[1993]110号令的规定,认真审核、及时汇总社会保险和待业保险管理部门编制的“两项基金”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做好列收列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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