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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审核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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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2:08 |
| 信息简介: | 主管地税机关要应用房地产批量估价技术确定存量房交易价格估值,并下浮一定比例形成存量房评估价格,据此评估审核申报价格是否偏低。存量房交易价格估值下浮比例应不高于20%,具体比例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拟定,报省地方税务局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