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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有关契税政策管理事宜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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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2:07 |
| 信息简介: | 以土地、房屋权属抵贷,经司法机关裁定,土地、房屋权属归金融企业所有的,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征收契税。对法院裁定后虽未执行,因房地产权属已发生转移,也应照章征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院下达裁定书的当日,计税依据按照该宗房地产的评估价格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