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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办发[1993]19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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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1:11
信息简介: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的监督和检查。对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实行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办法或者下达罚没收入指标的,要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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