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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函[2012]136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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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1:09 |
| 信息简介: | 中石油、中石化在我省设立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和附表二必填)和财务报表,逐级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