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晋人社厅发[2012]111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职工内部退养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晋人社厅发[2012]111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职工内部退养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1:06 |
| 信息简介: | 依照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企业每月发给内退职工的生活费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具体明确内退职工的生活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