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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监一[1993]13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汽车保税仓库监管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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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1:04
信息简介: 保税区内设立经营汽车企业应统筹考虑。原则上每个保税区内可设一家,经营汽车转口贸易和保税区内企业免税车辆的进口。该类企业经保税区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海关认定和监管。目的销往非保税区的汽车,必须报经海关总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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