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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票衔接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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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0:58 |
| 信息简介: |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