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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政办发[2014]4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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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0:47 |
| 信息简介: | 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