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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3]财会协字第11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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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0:41
信息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委托同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审批事宜。同时可委托执业所在地财政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派出机构进行监督。每次批准执行业务的有效期限为半年。逾期执业应另行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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