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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工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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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0:40 |
| 信息简介: |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