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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3]1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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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0:12
信息简介: 粮食是各种主食食科的总称。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豆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及经加工的面粉、大米、玉米等。不包括粮食复制品(如挂面、切面、馄饨皮等)和各种熟食品和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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