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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3]财会协字第134号 财政部关于《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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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0:08
信息简介: 各地审批机关应从简、从速办理有关审批事宜,以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同时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有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而执行审计业务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44条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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