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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财税[2016]25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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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0:05 |
| 信息简介: |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准确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