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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并公积金[2016]24号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规定(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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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0:04 |
| 信息简介: |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本市现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6%,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缴存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按月足额进行缴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