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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综字[1993]167号 财政部关于1994年“两金”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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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9:47
信息简介: 按照税制和分税制改革的有关规定,明年对依法交纳所得税,取消包税办法的国有企业免征“两金”,但对企业以前年度欠缴的“两金”应按规定补交。对其他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基金、收费都要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缴纳“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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