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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法字[1993]4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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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9:43
信息简介: 条例第十一条把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规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为了加强资源税的征管。主要适应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情况,税务机关认为不易控管,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时代扣代缴未税矿产品为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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