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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预明电字[1994]3号 财政部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 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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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9:14
信息简介: 为了保证“菜篮子”商品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经研究,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征收增值税后所增加的税款,可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先按法规税率征税再由财政返还给企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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