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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银发[1994]40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防止银行信贷资产损失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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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9:11 |
| 信息简介: | 各地银行、经贸委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一些企业以各种方法逃避对银行债务的现象要予以高度重视,并对实行兼并、改组、承包、租赁、合资、分立的企业的债务清偿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审核和落实有关企业对银行债务的归还责任,坚决纠正逃债、废债的各种错误做法。有关银行应按原合同规定收回贷款和利息或与债务人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对已造成的损失要由有关企业承担补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