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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监二[1994]83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个人携带和邮寄进境自用物品征免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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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19:00
信息简介: 对在海关免税限量(限值)内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自用物品,免征关税同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超过免税限量(限值)的,海关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征收进口税(其中已含增值税)的同时,另代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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